针对有些客户提出的我公司研发生产的S—CL501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快速检测仪产品计量认证问题,经公司多次派员前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查询办证一事,答复如下:
1.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0月8日发布了(2005)145公告,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因我公司产品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因此不需要再办理计量许可证的认证。
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新的规定,我公司的S—CL501测定仪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深圳计量鉴定站检测合格,并报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备案,取得《深圳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后,即取得合法生产资格。
3. 对于目前市场上的一些余氯比色仪等有计量认证的,其计量认证证书均为2006年以前办理的,证书到期后都不会再续办。
特此说明!
深圳市清时捷科技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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